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①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①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②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③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④ 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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