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通过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同一金融机构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不得超过300亿元;
指导意见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
中国央行:通过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同一金融机构多只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不得超过300亿元;
指导意见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加强监管协调,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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